一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:
1.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。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。
三、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,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。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如实填写举报表单栏中的各栏目。力求详尽,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交待明确。
2.对恶意登记、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,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,对情况严重、涉嫌违法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3.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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